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xx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差旅费管理,规范公务出差行为,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渝财行20143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出差所发生的城市(含市辖区县)间往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出差地交通费。第三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单位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到市外和市辖区县,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往返费用。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交通工具级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