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校教职工考勤和请假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教学和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委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校教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忠于职守,自觉维护学校的声誉,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所有教职工。第二章 考勤纪律与规范第四条 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遵守考勤纪律。(一)党政干部、教辅人员、工勤人员和实行坐班制度的其他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上下班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二)教师必须认真完成本人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不得迟到或提前下课,也不得以各种理由擅自调课、停课或私自请他人代课。(三)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应着装整洁。第三章 各类假期及待遇第五条 事假(一)教职工处理私事应主要利用节假日和公休时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应请事假。(二)教职工请事假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三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四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