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专业技术职务(以下简称职称)的评审、聘任和管理工作,加强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职称工作方面的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称评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拘一格选人才,建立系统的、动态的科学评审、聘任及管理体系。第三条成立院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和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分别领导全院的职称评聘工作和负责全院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评审工作。第四条 院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相关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组成。院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一定政策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高级评审委员会由15人以上(含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组成,委员必须具备副高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第五条院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和院职称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一、院职称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领导全院的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