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负责人 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部负责人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副总工程师。本规定所称的项目负责人,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施工作业活动的场所。包括房屋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的作业场地。本规定所称项目部负责人带班,是指建筑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或分包单位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与施工人员同时上下班。第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企业负责人轮流值班制度,在节假日或连续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