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扎兰屯市水务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根据呼伦贝尔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本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申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负责印制的行政执法证,水政监察人员在领取行政执法证的基础上还必须申领由省水利厅印制的水政监察员证。第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相对人有权拒绝。第四条 申领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行政执法基础知识;(三)熟悉本部门、本岗位业务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四)忠于职守,尽职尽责;(五)清正廉洁,不谋私利,秉公执法。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申领证件,必须填写行政执法证件申领表,统一由水政(法制)科审核并签署意见。第六条 凡申领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市法制办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进行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