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员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在工作交接过程中的管理,保持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衔接,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特制订此制度。第二条 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发生职位异动时(含内部岗位调整、离岗、离职或调出),都必须依照本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第三条 工作交接自职位异动申请批准确定的日期开始。交接时间原则为两个工作日,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接时间。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本部、三大中心本部、属公司管理层员工及与集团本部共用办公区间的属公司的员工。第二章 工作交接准备第五条 员工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3、编制工作交接清单,列明移交内容(详见附件)。第六条 员工在办理移交前,人力资源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1、确定移交时间;2、确定监交人;所有员工工作交接都要有监交人,监交人一般员工的直接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工作交接,须监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