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推进教育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义务教育普通中小学校,包括非完全小学、完全小学(含教学点)、初级中学和九年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另行规定。第二章 办学条件第三条 学校有独立的校园。学校生均用地面积,小学(含九年制学校小学阶段,下同)不低于18 m2,初中(含九年制学校中学阶段,下同)不低于23 m2。市中心城区小学不低于9.4 m2,初中不低于10.1 m2。第四条 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 500992011)的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