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第三条 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第四条 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举报。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