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职工探亲假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职工探亲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文件的规定,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享受探亲待遇:一、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第三条 探亲地点以配偶或者父亲、母亲的户籍所在地为准,配偶为现役军人的以服役地为准。 第四条 职工探亲假期及路程假的规定: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四、根据路途远近酌情给予一定天数的路程假,其中,*地区最多不超过3天,其他省份最多不超过6天;五、探亲假和路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并且职工的探亲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使用,确因工作原因需分期使用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