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教育实验学院本科生综合量化分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厚基础、宽专业、素质高、能力强、重德育、复合型”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努力培养一批德智体全面发展,数理基础坚实,工程技术知识宽广,外语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强烈社会责任心、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能够胜任现代石油石化产业需要,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的拔尖创新型人才。参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生自主创新学习实施办法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以导向为目的,以量化为手段,客观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其结果可作为学生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该条例适用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育实验学院全体本科生。第二章 综合量化分数计算办法第四条 学生综合量化得分由课内得分、创新能力得分、课外得分、日常不文明行为四部分组成,分别由学生课内成绩、参加竞赛情况和课外综合表现折算产生,满分100分。即:学生综合量化得分=课内得分+创新能力得分+课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