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新集九年制学校公物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物质基础, 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师生工作学习的重要条件。为了给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充分发挥公物在办学过程中发挥它最大效益, 同时为了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失,在全校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风气,特制定本制度。一、公物损失赔偿的范围1、学校所有房屋、建筑物、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生活设施、通讯设施、卫生、体育、娱乐等设施。2、学校分配到各班级、处室使用或保管的一切教育、教学、办公、学习、生活用品等。3、学校分配给个人使用及个人借用的仪器、图书等一切公物。4、学生上课、实验、活动使用的仪器、图书、课桌凳等公共设施。以上四款所列物资,如发生非自然性损坏或丢失,皆由损坏、丢失者或物资保管责任人予以赔偿。二、责任划分1、物资丢失:个人使用或个人借用的公物,如发生丢失,使用人或借用人为该公物赔偿人。班级及处室部门使用的物资如发生丢失,由班主任及部门负责人负责查清原因,造成丢失事故者为该公物赔偿人;如查不出造成丢失事故的责任者,则该部门负责人为该公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