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精神文明奖发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所精神文明奖的发放管理,提高其使用效能,更好地发挥其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有效促进作用,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创建和完成本职工作的积极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精神文明奖,是指我所在创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文明单位活动中,依照有关政策规定所发放的专项精神文明奖金。第三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范围:全所在职干部职工。第四条精神文明奖发放的基本条件:1、能严格遵守单位日常工作纪律的;2、能模范执行市精神文明建设管理规定和其他管理规定的;3、能踊跃参与所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其他重要活动的;4、能按时完成所精神文明创建任务的;5、能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第五条精神文明奖发奖的方式:凡符合规定发奖条件的,由所财务室造册发奖。第六条出现以下情况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直接从本人精神文明奖中扣发:1、凡违犯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三次以上的,从第四次开始每次扣罚文明奖20元。(迟到早退以打卡时间为准)2、当年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