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第三版)序号 评价指标(内容) 评价标准和办法 责任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36 分环评科环境监察大队1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及验收未通过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投入生产 -36 分 环评科环境监察大队2 总量控制 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超过控制指标 -36 分 总量科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超标 1 次 -5 分/次 监测站污染源自动监控日数据超标 1 次 -0.1 分/次 大队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低于 80% -10 分 大队、监测站?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小于 75% -15 分 大队3 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监测、
2、监控数据弄虚作假 -15 分 监测站、 大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36 分 污防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不达标 -20 污防科4污染防治类指标危险废物安全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未按规定进行网上动态申报 -5 污防科5环境管理类指标环保机构、人员、制度 没有专管或兼管的环保人员或机构,没有满足企业环境管理需要的相应制度,如环保岗位责任制度、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保信用报告制度、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等-2 分/项 大队序号 评价指标(内容) 评价标准和办法 责任部门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
3、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5 分/项 大队未按时完成年度排污申报工作 -5 分 大队6排污申报情况无排污许可证或不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 -20 分 总量科7 环境统计填报 未按期、如实填报环境统计信息 -5 分 总量科迟缴或不足额缴纳排污费 -15 分8缴纳排污费情况拒绝缴纳排污费 -30 分大队9 清洁生产 没有按照国家环保部(环发201054 号)文件要求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10 分 生态科10 环境管理质量体系认证 完成环境管理质量体系认证 +2 分 生态科、大队11 行政处罚 因环境违法受到行政处罚 -10 分/次 法宣科12 民事、刑事处罚 因环境违法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40 分
4、/次 法宣科超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 -10 分/次 大队未执行限产、停产决定 -20 分/次 大队被环保部挂牌督办未按时完成整改的 -60 分 大队被省环保厅挂牌督办未按时完成整改的 -40 分 大队13 重要环境失信情况被省辖市环保局挂牌督办未按时完成整改的 -20 分 大队14 重要环境违法案件 因环境违法被各级环保部门通报未按时完成整改的 -36 分 大队15社会影响类指标突发环境事件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0 分 大队序号 评价指标(内容) 评价标准和办法 责任部门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20 分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40 分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60 分16 环境信访投诉经环保部门
5、查实,确因企业环境污染或企业环保问题造成群众信访投诉(来访投诉、来信投诉、电话投诉、网络投诉)-2 分/次 大队17 新闻媒体曝光 因环境问题被主流媒体曝光,产生较大影响 -2 分/次 法宣科、大队18 “四群双评”万人评企业评议结果 被评为差评,并经环保部门现场核查属实 -3 分 法宣科、大队19 企业环保信用报告编制并分级向社会公示和环保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环保信用环保报告,且环保信用报告的编制机构应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 (苏信用办200819 号)要求。+5 分 法宣科20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参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5 分 法宣科受市级环保部门表彰 +2 分/次 实施表彰部门受省级环保部门表彰 +3 分/次 实施表彰部门21 环境表彰受国家级环保部门表彰 +5 分/次 实施表彰部门注:企业环保信用评价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以 100 分为基准分,不达标准即扣分,鼓励性指标为加分项。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结果等级:1、95 分以上企业环保信用优秀,等级为绿色。 2、94-80 分企业环保信用良好,等级为蓝色。3、79-65 分企业环保信用一般,等级为黄色。 4、64-41 分企业环保信用较差,等级为红色。5、40 分以下企业环保信用极差,等级为黑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