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费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费用开支管理,规范报销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的费用是指个人在办理公司业务时支付的费用(如:差旅费、市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邮寄费、通讯补贴)及公车费用等。第三条 不得用于报销费用的情形:1、全员私人化费用不得报销,能证明该费用是因公发生的除外。2、虚构业务、变造发票等不正当行为炮制的费用不得用于报销,否则一经查实,公司一律按涉及金额的十倍予以惩罚。3、办理公司业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导致的罚金、罚款支出不得报销,特别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如违章停车)造成的罚金、罚款可由公司领导酌情处理。4、在处理公务时,对于行为不当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闯红灯)导致的一切后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报销损失费用。第四条 公司所有费用报销时均须提供合法有效票据,具体包括发票、财政票据、境外签收单据等。第五条 本制度仅对列举的费用做了具体规定,对于未列举的费用由财务部参照本制度执行。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