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销假制度(签发稿)(共8页).doc

上传人:晟*** 文档编号:8724293 上传时间:2021-11-26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2.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请销假制度(签发稿)(共8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请销假制度(签发稿)(共8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请销假制度(签发稿)(共8页).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请销假制度(签发稿)(共8页).doc_第4页
第4页 / 共8页
请销假制度(签发稿)(共8页).doc_第5页
第5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暂行规定为加强社会事业局系统工作作风建设,强化内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本系统工作人员请销假程序,促进各项工作高效运转,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事项暂行规定如下:一、请假(一)请假类型工作人员因私假类型有:1、病假 2、生育假 3、丧假 4、婚假5、探亲假 6、事假 7、带薪年休假。除此之外,以任何名义设立的其他请假类型均属无效假类。 (二)请假手续办理程序个人申请相关单位、处(室)审核局人事处复核局领导审批期满到岗销假。特殊情况可先口头请假、事后补假。(三)请假时限1、病假:每次审批一般不超过1个月,如需要可续假。(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2)病假在2个月以上至6个月以内的,从第3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标准工资的70%;工作年限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文档资料库 > 公文范文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