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庆市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货物运输管理,规范道路货物运输行为,提高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水平,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8年第9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重庆市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包括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含专用运输和大型物件运输)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第三条 凡由本市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颁发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正、副本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其分公司(以下简称货运企业)均应执行本细则规定,接受运管机构组织进行的安全服务质量考核。第四条 安全服务质量考核,是指运管机构对货运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企业管理、履行社会责任和经营条件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第五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货运企业安全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区县运管机构按照本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