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邹城市旅游行业失信惩戒实施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倡导诚实守信社会风尚,惩戒虚假失信市场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旅游服务领域业务活动的企业及个人,在日常交易活动中的守信与失信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以旅游咨询、导游业务、景区经营、星级酒店服务等信用记录为重点。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信用信息是指,根据从事生产活动的企业及个人所承担的市场角色,对其主观的经营行为、履约能力、管理水平、服务保障、社会责任等方面所作出的客观评价。第二章 守信和失信信用信息标准第六条 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由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构成,不良信用信息包括提示信用信息和警示信用信息。 第七条 企业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识别信息:主要指企业名称、地址、经济类别、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股东情况、对外投资,经营范围、特许经营的产品等; (二)信贷信息:主要指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