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建质2011111号)要求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领导,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片区分管领导、总工程师。 本制度所称的项目领导,是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安全总监。第三条 施工现场带班包括公司领导带班检查和项目领导带班生产。公司领导带班检查是指由公司领导带队实施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及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情况的检查。项目领导带班生产是指项目领导在施工现场组织协调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活动。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强制推行项目领导跟班作业制度”的要求,项目领导要轮流在施工现场与工人同时上下班,跟班作业。第五条 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落实公司领导及项目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