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昆明市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移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管理,进一步规范移交验收和接管工作程序,根据昆明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昆明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城市道路,是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城市道路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施工,由市和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投资,或者由市和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通过投、融资渠道投资建设,具备一定技术条件,并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 本市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高新、经开、度假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及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移交适用本细则。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城市道路包含: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立交桥、人行天桥、一般桥梁、地下通道、隧道和涵洞)和城市广场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包含:道路绿化设施(行道树、绿化带、养护浇灌设施等);道路照明设施(路灯、变压器、管线、控制设施等);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系统、交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