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明确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氨区为四级重大危险源。氨区指液氨储罐区域、工艺设备间区域、氨区配电室、氨区控制室以及围墙以内的所有区域。第三条 公司重大危险源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原则。第二章 职责第四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责任制(详见附件1)。各级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第五条 管理职责(一)各科厂管理职责1.综合管理科职责:对符合准入条件的液氨槽车进行登记后方可出入,有权禁止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液氨槽车进入生产厂区。2.安全环保科职责:(1)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定期组织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3)负责液氨槽车入厂前检查,并对热电分公司液氨槽车入厂检查表进行归档。(4)每年对氨区管理人员(包括:经理、科/厂长、技术员、班长)和操作人员至少组织一次和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