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甘政办发 201361 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06 年 12 月 18 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06 139 号)同时废止。甘肃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2013 年 4 月 11 日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1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2.2 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职责3 防汛抗洪重点3.1 水库3.2 重点城市3.3
2、 河流险段3.4 山洪灾害4 防汛抗洪应急响应分级标准4.1 水库洪水及险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4.2 城市防洪应急响应分级标准4.3 河流险段洪水应急响应分级标准4.4 山洪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5 应急响应5.1 响应程序5.2 响应措施5.3 响应结束26 信息报告6.1 初始信息6.2 分级报告7 信息发布8 保障措施8.1 防汛抗洪责任制8.2 防汛安全检查8.3 防汛值班和水情报汛8.4 水库防洪调度管理8.5 城市排水防涝8.6 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体系8.7 防汛抗洪救灾准备8.8 宣传培训和演练9 附则9.1 名词术语9.2 预案解释9.3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31.1 编制目的建立健
3、全防汛抗洪应急机制,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 甘肃省实施办法、 甘 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的暴雨洪水及水库工程(含电站水库)突发险情可能引发的次生洪水的防范和应急处置。1.4 工作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2 组织
4、指挥体系2.1 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成立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与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合署,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水利厅厅长、省军区副参谋长任副总指挥,省水利厅分管副厅长任4秘书长,省水利厅等 25 个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及职责见附件)。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分别设立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与同级抗旱防汛指挥机构合署,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执行上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的调度和指令。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电站水库管理单位等要成立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行业、本单
5、位和所属工程防汛抗洪应急工作,执行有管辖权的地方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的调度指令。2.2 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职责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负责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防总、国家流域管理机构防总防洪调度指令和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安排,统一指挥全省防汛抗洪应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防汛抗洪应急工作职责,落实防汛抗洪抢险措施,协调解决防汛抗洪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决策部署,建设和管理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库,统筹管理防汛抗洪应急资金,指导水毁防洪设施修复工作,统计、报告、发布防汛抗洪信息。负责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3 防汛抗洪重点3.1 水库我
6、省境内库容在 100 万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和小(一)型水5库(电站水库)。3.2 重点城市兰州市、平凉市崆峒区、天水市麦积区、陇南市武都区、临夏州临夏市等 5 座城市。3.3 河流险段黄河、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湟水、大通河、白龙江、黑河、疏勒河、石羊河、讨赖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3.4 山洪灾害全省易发山洪灾害的沟道、险段及相关区域城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区。4 防汛抗洪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根据汛情、险情和灾情程度,将防汛抗洪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级、级、级和级四个等级。4.1 水库洪水及险情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级:小(一)型水库溃坝;或者小(一)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
7、者小(一)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级:一般中型和重点小(一)型水库溃坝;或者一般中型和重点小(一)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一般中型和重点小(一)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级:重点中型水库溃坝;或者重点中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6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重点中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级:大型水库溃坝;或者大型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大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
8、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4.2 城市防洪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级:黄河兰州城区段洪水流量超过 3000 立方米/秒,且继续上涨;渭河麦积区段、泾河崆峒区段、白龙江武都区段、大夏河临夏市段发生一般洪水,且继续上涨。级:黄河兰州城区段洪水流量超过 4500 立方米/秒,且继续上涨;渭河麦积区段、泾河崆峒区段、白龙江武都区段、大夏河临夏市段发生较大洪水,且继续上涨。级:黄河兰州城区段洪水流量超过 5600 立方米/秒;渭河麦积区段、泾河崆峒区段、白龙江武都区段、大夏河临夏市段发生大洪水,且继续上涨。级:黄河兰州城区段发生 6500 立方米/秒及以上洪水,渭河麦积区段、泾河崆峒区段、白龙江武都区段、大夏河
9、临夏市段发生特大洪水。4.3 河流险段洪水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级:黄河、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湟水、大通河、白龙江、黑河、疏勒河、石羊河、讨赖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一般洪水,且继续上涨。7级:黄河、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湟水、大通河、白龙江、黑河、疏勒河、石羊河、讨赖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较大洪水,且继续上涨。级:黄河、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湟水、大通河、白龙江、黑河、石羊河、疏勒河、讨赖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大洪水,且继续上涨。级:黄河、渭河、泾河、洮河、大夏河、湟水、大通河、白龙江、黑河、疏勒河、石羊河、讨赖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特大洪水。4.4 山洪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级
10、: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 13 人 ,或 者 围 困1 4 人 ,并 威 胁 其 生 命 安 全 ,或者房屋倒塌,影响 100200 名群众正常生活。 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 49 人 ,或 者 围 困5 14 人 ,并 威 胁 其 生 命 安 全 ,或者房屋倒塌,影响 200500 名群众正常生活。 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 1029 人,或者围困1529 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 5001000名群众正常生活。级:暴雨洪水造成集中死亡或失踪 30 人以上,或者围困30 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或者房屋倒塌,影响 1000 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5 应急响应
11、85.1 响应程序5.1.1 级响应达到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时,由县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级应急响应,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工作,调度应急队伍和物资,赴一线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涉险区或受灾地区乡镇(街道)、工程管理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全面投入防汛抗洪应急。5.1.2 级响应达到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时,由市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级应急响应,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工作,做好赴灾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的队伍和物资准备。县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工作组和应急队伍、物资赴一线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5.1.3 级响应达到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时,由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负责
12、组织、指挥应急工作,做好赴一线抗洪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市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调集队伍、物资、设备等全面投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 5.1.4 级响应达到级防汛抗洪应急响应标准时,由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建议,报省政府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必要时,省政府直接决定启动级应急响应。省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组织、指挥全省应急工作,立即组织工作组赴一线9指挥防汛抗洪抢险救灾,调集队伍、物资、设备全面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5.2 响应措施防汛抗洪应急期间,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可依法在其行政区域内征调人力、物资、车辆,紧急砍伐林木。需驻地部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的,由各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协调
13、调集。应急响应启动后,对四类防洪重点分别采取以下措施。5.2.1 水库(1)根据水库下游影响范围和响应机制,省、市、县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分别向下一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可能淹没区政府发布洪水预警。(2)出现水库溃坝等情况时,组织群众撤离,全力抢险救灾,组织向灾区调运救灾物资。 (3)水库工程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时,立即开闸泄水,调集抢险队伍、机械、物资上坝抢险。根据工程险情程度,组织下游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撤离群众。(4)水库上游发生洪水,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持续增加时,按照调度方案泄水运行,严密巡查水库大坝、泄水建筑物。调度抢险物资、组织抢险队伍上坝抢险,视情况在坝顶抢筑子堰,防止洪水漫顶。组织水库下游沿河巡查堤防,除险加固,安排群众做好撤离准备,必要时立即撤离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