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员工加班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维护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持正常的生产及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行政法规,结合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员工加班是指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在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因产量超过定额或工作计划以外新增工作导致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延点、休息日的出勤和法定节假日的出勤。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协议工资员工以外的全部员工。第二章 工作时间第四条 员工的工作制分为三种:标准工作时间制、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第五条 标准工作时间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每周工作5天、每天工作8小时。如: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第六条 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性质特殊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作业时间衡量或在时间上需要机动作业的员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如:高级管理人员、抄表收费工、乘用车司机等。第七条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生产任务不均衡等原因无法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