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武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实现规划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园林绿化、消防、人防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实施工作。第四条 建设用地规划应当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总体要求,统筹安排各类城市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完善城市功能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鼓励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改善人居环境。第五条 建筑工程规划应当彰显滨江、滨湖特点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风貌,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创造疏密有致、高低错落、特色鲜明的城市整体空间形态。第六条 交通和市政工程规划应当综合协同,合理布局,保证功能,适度超前,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交通和市政设施先行,发挥基础和保障作用。为减少对城市交通的影响,凡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