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则1.1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确保规划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技术规范,结合广安市实际,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包括广安区、前锋区、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的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活动。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规定。1.3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按经批准的上层次城乡规划、历史文化街区、风景名胜区专项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本规定执行。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2.1建设用地性质2.1.1单一性质用地兼容规定。当一个地块中某类使用性质的计容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超过90%(居住用地为80%)时,该地块被视为单一性质的用地。单一性质用地的兼容,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明确兼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