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2: 湖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检查验收标准一、总则本标准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机构与人员,项目编号1.11.10;第二部分:设施与设备,项目编号2.12.4;第三部分:制度与管理,项目编号3.13.11;第四部分:验配类管理,项目编号4.14.6。验收项目共31项,其中一般项15项,否决项16项。二、适用范围 (一)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新开办审查、已取证企业监督检查、换证及许可事项变更检查。 (二)新开办企业现场验收项目为:第一部分、第二部分、第三部分的3.1-3.5、第四部分的4.1-4.5(非经营验配类产品的除外)。 (三)已取证企业监督检查、换证及许可事项变更现场验收项目为全部项目。 三、评定原则 (一)现场验收时,应逐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二)合理缺项的处理:凡判定为合理缺项的项目,须标明“合理缺项”并说明理由。 四、判定标准 (一)现场验收否决项无“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