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下称“开发区”)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福建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开发区内依法设立的、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 第三条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根据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所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大扶持力度,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有利环境。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作为全区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服务机构,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合署办公。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依据本办法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协调机制,研究、协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的资金支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服务保障等重大问题。第四条 本办法重点扶持以下重点领域的中小企业:1.电子信息、生物及新医药、保健品、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