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 国有企业改制1.1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1998年2月17日)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已经1998年2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邹玉川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七日第一条 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明晰土地产权关系,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改组、租赁经营和出售、兼并、合并、破产等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当依法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根据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和具体情况,可分别采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保留划拨用地方式予以处置。本规定所称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订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