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说明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等有关实施煤矿安全生产许可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现将在煤矿安全许可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情况审核标准(最少配置人数)(一)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指:对煤矿企业生产经营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集团公司(矿务局)董事长(局长)、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总经理(副局长)、总工程师;其它煤矿的矿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投资人等。按照有关规定,主要负责人中董事长、总经理(局长)、矿长必须持有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核发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山西省煤矿矿长资格证书;分管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