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煤矿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规定为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近期转发的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以及苏天能20053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一、干部下井指标按(2005)071号文件规定:1、矿长每月10个,书记每月8个,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每月15个,副书记、经营副矿长、后勤副矿长每月8个,副总工程师每月16个。2、安、生、技正职每月不低于16个、副职每月不低于18个,现场管理人员每月不低于22个(调度座机人员每月不低于15个)。3、一、二线单位行政正职及技术人员每月不低于18个,支部书记每月不低于15个;一二线单位带班副职每月不低于22个;二线其他副职每月不低于18个。4、挂钩科室负责人每月下井不低于6个。二、下井时间及带班规定:1、矿大值班实行井下带班作业制度,主值班带中班或夜班,副值班带其它两班,带班作业要与工人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