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煤矿避难硐室建设标准1 适应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建造煤矿井下避难硐室(包括永久避难硐室及临时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检测及管理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避灾硐室。2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 2011年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009年版矿山救护规程 2009年版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煤装201115号关于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煤装201215号3 分类3.1 分类及代号煤矿井下避难硐室根据其服务范围及使用年限,分为永久避难硐室和临时避难硐室,永久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Y,临时避难硐室的标记为DML。3.2 避难人数根据矿山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但应满足如下规定:永久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20人,宜不多于100人;临时避难硐室设计额定避险人数不少于10人,不多于40人。3.3 硐室结构形式避难硐室形式,采用如下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