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沪现设集规办字201002号规划院物品管理办法为了规范物品管理,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内部管理的要求,结合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物品分类1、耐用品本办法所指耐用办公用品是指,单价在1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不能划为固定资产的物品。包括:电脑及配件(移动硬盘等)、办公家具、办公家电、办公文具等。耐用品使用年限为:电子用品3年,其他用品5年。2、一般物品本办法所指一般物品是指,单价在1000元以下,使用年限一年以下的物品。包括:办公家电、办公文具、福利用品等物品。3、消耗品本办法所指消耗品是指,一次性消耗不可重复使用的物品。如:办公耗材、食品、药品等物品。第二条 物品管理一、耐用品管理(一)耐用品的管理主要包括价值管理、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1、院财务是耐用品的价值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耐用品的价格审核、财务入账等会计核算工作;(2)对耐用品的实物管理程序及审批手续实行财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