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本项目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第三条 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项目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第四条 项目定期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第二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第五条 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第六条 项目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项目应当核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第七条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