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田径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各级、各类田径竞赛公平、公正、有序的进行,规范田径裁判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执裁、奖惩等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全国田径裁判员实行分级认证、分级注册、分级管理。第三条 中国田径协会(简称:中国田协)对在我国(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式开展的田径竞赛活动的裁判员管理工作进行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地方田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等级裁判员的监管工作。第四条 中国田协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地方田径协会负责本地区田径相应技术等级裁判员的资格认证、培训、考核、注册、选派、奖励和处罚等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田径裁判员的技术等级分为中国田协国家级(A、B)、一级、二级、三级。对获得国际田联有关裁判技术等级认证者,统称为田径国际级裁判员。第六条 中国田协负责我国田径国际级裁判员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对我国国际级裁判员在国内举办的体育竞赛中的执裁工作进行监管。国际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