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盐城市实施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细则(试行)1、总 则1.1为保证科学、合理地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实现城市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版)(以下简称省技术规定)等城乡规划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专业技术标准,并结合盐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1.2本细则是与省技术规定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在盐城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城市规划编制和城市规划管理,均须执行省技术规定和本细则。详细规划编制、城市设计、建筑设计涉及建筑高度、建筑间距、建筑退让、设计标高和日照等建筑管理内容,也应符合本规定。1.3盐城市城市规划区包括亭湖区和盐都区(含城南新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部行政范围。主城区旧区是指黄海路、串场河、小洋河围合的范围,新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旧区以外的其它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铁路、公路、河道、管线等适用本细则。城市规划区内乡镇可参照执行。 2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2.1 城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