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白城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学术委员会主任:刘惠洲学术委员会办公室 2016 年 1 月 4 日时间:2016 年 1 月 4 日下午 地点:办公中心常委会议室主持:刘惠洲 出席:(排名不分先后)金向军 梅泽民 于 光 王文举 王冰洁 冯常荣 卢晓玲 刘凤侠 孙大春 孙英华 曲殿彬 宋彩霞 张 强 李海红 杨晓翠 邱月明 房书君 徐 洁 高晨光 崔凤午 焦方红 程金芝记录:卢明霞 会议内容及议定事项:一、教务处 201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教务处处长曲殿彬将 2015 年度学校教学工作总结为以下七个方面:(一)学校整体转型发展工作逐步推进;(二)迎接教育部审核评估准备工作顺利进行;(三)教学
2、建设质量稳步提高;(四)实践教学过程逐步得到加强;(五)学生综合素质得到有效培养;(六)采取措施稳定教学秩序;(七)学校办学取得成绩得到了宣传。二、科研处 201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科研处处长崔凤午将 2015 年度学校科研工作总结为以下七个方面:(一)深化学科内涵建设,全面完成学科建设任务;2(二)科学研究进展显著,立项实现重大突破;(三)加强科研成果建设,科研成果态势良好;(四)拓展校际交流合作,营造良好科研氛围;(五)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六)稳定联合培养规模,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七)信息化建设等其他工作。 三、关于 EI 论文级别和奖励的认定经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
3、将白城师范学院科研成果认定办法中关于 EI论文认定的相关条款修改如下:(一)EI(工程索引)检索系统全文收录的期刊论文(JA)按重要期刊论文认定; EI 会议论文(CA)按照核心期刊论文认定;(二)EI 论文奖励按照白城师范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实施细则执行。(三)此项条款适用于理工类学科教师在 EI 源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非理工类学科教师发表的 EI 论文不予奖励且不认定为学术成果。上述条款自本次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起执行。四、关于白城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增加条款的决定经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在白城师范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增加如下条款:2016 年起立项的各类科研项目、教研项目,结项成果至少应包含一篇在白城师范学院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五、关于鼓励教授、博士等高职称、高学历人员在白城师范学院学报发表论文的决定经学术委员会表决通过,自 2016 年聘后管理考核开始执行如下措施: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进行聘后管理考核时,参照原白城师范学院聘后管理考核办法和白城师范学院聘后管理考核的补充规定要求,如以省级论文进行考核,其中至少有 1 篇发表在白城师范学院学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