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社团筹备工作须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团成立须经过“筹备成立”和“成立登记”两个阶段。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下达批准筹备的文件后,社团筹备组应依法开展以下筹备工作: 一、刻制印章。社团筹备组凭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的文件申请刻制印章。社团筹备组印章只能用于批准筹备文件中规定的筹备工作。社团完成筹备工作、申请成立登记时,须将筹备机构印章上交登记管理机关。二、发展会员。会员是社团的基础,发展会员是社团筹备工作的首要任务。社团在发展会员时应注意:1、社团应根据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确定会员入会标准,吸收会员。2、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企业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入会。3、会员应覆盖全省大多数市州、占同行业或领域数的50%以上,4、社团吸收会员应履行入会程序,包括会员申请、社团筹备组批准、登记造册、颁发会员证(社团成立登记后方可颁发会员证)等。5、会员超过200人的,可以设立会员代表大会。6、社团筹备组应于召开第一届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前将会员名册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三、筹集资金。根据现行法规规定,成立地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