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税法一 重点以及考点第一章 税法基本原理(二)税法的特点: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法规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第三节 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一税收实体法(二)课税对象 1.含义: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2.作用基础性要素:(1)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2)体现征税的范围,(3)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计税依据(税基):是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