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衢州美安普矿山机械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衢州美安普矿山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依据公司规范运营、防范风险的管理规定,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第四条、印章授权管理和使用部门:(一)公司印章,由公司总经理授权向相关部门核发或核销;(二)公司印章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和使用: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工会章、劳动合同专用章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采购部、销售部、行政人事部使用;劳动合同专用章只限行政人事部使用。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和使用;3、公司其他部门因工作需要配置其他用途印章时亦应按本办法执行。4、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本条规定配置印章或更换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