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第一条 工作时间1.工作制度:每周实行五天八小时,40小时工作制度2.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30 第二条 打卡规定1.除董事长、总经理及不定时工时制员工外,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所有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双方按旷工一天处理。2.打卡不上班者(包括打卡后私自离岗)按早退、旷工处理。3.工作日每天打卡两次,上午9:00上班卡,下午17:30下班卡。4.出公差或休假员工考勤按照下列第三条签卡处理。第三条 签卡规定1.出公差未打卡员工,必须在返回后二个工作日内提交部门负责人签卡出差单,人事行政部核对。2.休假员工须提前向部门申请,开具请假单,批准后转人事行政部核对。3.忘打卡人员需忘打卡后两个工作日内申请补签卡,由各中心总经理签批后提交人事行政部核查。若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签,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第四条 缺勤规定1.迟到:因特殊、合理的原因迟到者(个人申请,人事行政部认定),每月每人最多允许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