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药品流通企业现场检查要点根据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告2016年第94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8号),为提高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的现场检查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检查要点。鉴于该要点技术性和操作性较强,同时适用于本次专项整治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和对药品经营企业其他形式的监督检查。条项违法行为典型违法表现形式检查要点第一条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1.超范围、超经营方式经营。2.企业仓库容量与经营规模不相适应。3.组织机构设置不完整,或组织机构图与企业实际部门设置不符。4.企业配置的人员数量与经营规模不相适应。5.企业购销人员非本企业在职员工。6.企业购销记录与计算机系统数据或仓库内药品实物不符。7.同批次药品购销时间不合逻辑,同种药品同时存在多种批号。8.存在多种制式的随货同行单或单据上出现多种公章样式。9.大批量药品在库时间极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