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行政权力事项及其流程图一、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类共8项序号1行政权力编码-A-行政权力名称兽药经营许可(审批)实施主体兴文县畜牧兽医局行政权力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本申请人。申请人凭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