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颁布时间:2006-6-22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6月19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市长 戴相龙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行政审批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创造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依据及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行政审批是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总称。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准予其他行政机关、公民、法人、组织从事某种特定活动的行政审批行为。本市行政审批的实施与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许可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行政机关之间及其对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等事项的行政审批,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和规范行政审批管理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