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街道福利费管理及使用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工作人员的福利工作,加强对福利费的管理及使用,根据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区机关单位福利费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20132号文件精神和我街道实际,现制定街道工作人员福利费管理及使用办法。一、福利费支付对象为我街道在职、离退休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二、福利费的核拨1、福利费提取标准:2013年为每人每月189元,其中:各单位按184元提取;5元由区人力社保局集中使用。2、当年福利费必须当年使用完毕。三、福利费的使用范围和支付标准1、补助家庭生活困难(如自行负担高额医疗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受到重大损失)的工作人员。2、补助集体福利事业(如食堂补贴)。3、本单位工作人员健康体检。4、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临时困难补助。补助标准视困难人员的不同情况给予支付,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人次。四、审批及支付程序1、街道成立“福利委员会”,成员由组织科、财政科、工会、监察科组成,负责单位统一支付的福利费的审批。“福利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审核工作会议。2、福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