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街道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统计基础工作制度 1.组织机构:按统计法规定设立统计机构并正式挂牌,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中予以明确。在全国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期间,成立本辖区的普查机构,负责辖区内普查的组织实施。在领导班子分工中明确统计工作由主任负总责,并明确统计分管领导,每年在班子会议中讨论统计工作事项不少于4次。 2.岗位人员:依照统计法规定设置统计工作岗位,具体岗位包括综合统计、工业统计、农业统计、三产统计、投资统计。配备与统计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中专职统计人员在3人以上,并以文件形式明确分工,统计人员力争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统计人员如需变动的,应提前向区统计局报告。 3.经费保障:将统计调查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要求全额配备各项统计调查补助经费和普查经费。要提供和改善统计工作必需的办公条件,落实办公场地和统计信息化设备,确保统计资料网络传输报送通畅,保障一套表系统正常使用。 4.工作职能:街道统计工作在统计业务上受区统计局领导,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