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资产经营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海创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行使所有者权利。作为出资者对投入各公司的国有资产运作情况实行全面监督,并按照投入的资本份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条总公司作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主体,其所有者的权益受法律保护,同时接受李沧区人民政府和国资委的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第四条总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遵循的原则和途径,是自觉运用价值规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控股、参股和股权交易等手段,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达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第二章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范围第五条总公司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包括:(一)总公司直接占有的国有资产;(二)所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 (三)所属进行股份制改组后控股或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