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资料建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档案法等有关规定,为了使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和维护公司的主要经济业务活动的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建档的范围(一)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指示等有关重要文件。(二)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批示、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文件资料。(四)公司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报批报告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等法定文书。(五)公司对内、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和协议;(六)投资项目的基本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分析资料、规划图纸及其他文件材料。(七)公司各个时期的发展规划、实施方案、计划、总结、决策的重要决议。(八)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法律事务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九)公司订立的各种管理制度和规定。(十)公司涉外活动的文件、资料。(十一)公司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活动的各种资料。(十二)基建工程图纸、各种签证、往来传真、工程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十三)会计档案(十四)其他有保存价值的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