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跨境电子商务仓储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跨境电子商务专用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监管水平,规范作业秩序,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626号)、宁波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项目业务及技术实施方案等,结合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波跨境电子商务仓储企业,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跨境专用区域内作业车辆、工作人员、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自觉遵守监管规定,维护跨境作业秩序。 第二章 企业等级评定第四条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企业管理初始基准分为50分,分为四个等级,分别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失信企业;首次认证时,企业若无符合海关监管标准的软硬件系统(如带顶扫装置的自动分拣流水线,实现动态管理功能的仓库管理系统等),则初始基准分为45分。第五条 高级认证企业认定标准: (一)月度未被扣分且考核分值高于50分(包含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