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三峡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明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责范围,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资事发199517号)以及财政部和国家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国有资产是指由学校及学校各单位(含后勤、产业)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以各种形式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和所属校办企业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各类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各单位接受捐赠和其它法律上确认为学校所有的资产。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和预付款、存货等。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土地、汽车、仪器设备、图书、家具等。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商誉等。 第三条 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