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近期IPO律师业务中的部分热点律师承接IPO业务应注意的政策 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证监会2010年3月19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板推荐工作的指引,旨在进一步确定创业板市场功能定位。指引要求保荐人重点推荐新能源、新材料等行业,对纺织、电力、房地产等八个领域,必须审慎推荐。创业板“欢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公司指引明确要求各保荐机构向创业板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特别是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审慎推荐房地产等八类公司创业板上市指引明确了保荐机构应审慎推荐的领域,主要是纺织、服装;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供应等公用事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土木工程建筑;交通运输;酒类、食品、饮料;金融;一般性服务业;国家产业政策明确抑制的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的行业。指引强调了创业板企业的创新能力和成长性,企业在申报创业板的过程中,必须要对自身的创新能力以及成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