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银行授权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银行(以下简称银行)一级法人体制,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辖属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依法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包括直接授权和转授权。直接授权,系指银行总行对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授权。转授权,系指根据银行总行或上级行的授权并在本行受权范围内,省级分行(含直属分行,下同)对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二级分行对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县(市)支行对辖属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授权。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机构,系指向辖属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授予经营管理权限的银行总行、省级分行、二级分行和县(市)支行;受权机构,系指接受经营管理权限的银行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第四条 银行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或上级行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严禁越权从事业务活动。第五条 分支机构的行长、职能部门的